发布日期:2023-04-10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津0103执217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国喜与被执行人天津天宇假日置业有限公司、郁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1、天津天宇假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城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宇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54806350B 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 2、郁起,男,195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馨名园15—1—0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4195304053832 执行金额: 本金10000000元、诉讼费用459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及相应执行费 执行悬赏期限: 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提供真实有效且属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在实际执行到位后三十日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含税)支付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方式: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登记。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4号 联系电话: 022—58313613 杨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