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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将如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4-04-15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副局长甘绍宁、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介绍《“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规划》提出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从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部署。请问,“十四五”时期将如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会开展哪些重点工作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

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工程是《“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的重点工程,也是知识产权部门的重要职责。

“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的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程建设,坚持统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兼顾传统领域和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创新优化保护规则。推动商标法修改完善。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加快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履行中央事权,做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各项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做好源头保护工作。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深入推进维权援助机制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纵深推进试点示范。择优遴选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深化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的改革试点,积极推动把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提升整体保护水平。

四是着力防范海外风险。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指导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扩大布局建设地方分中心和海外分中心,更好服务创新主体,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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