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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7-2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经济发展对于全国意义重大。要找准新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战略定位,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国内发达地区,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疆实践。

与时俱进完善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法律规范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可以发挥减少政策不确定性和改革随意性、增强制度约束和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因此,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法规体系。新疆要发挥区位优势,立足资源禀赋,既聚焦自主创新、商事登记、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专门性法规,又要从全局出发加强立法顶层设计,从原来的“单兵推进”向系统集成转变,由点及面成体系推进系列立法,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立法趋向体系化、制度化,铺就一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拼图”。为创新“松绑”,为监管立“标尺”,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具有开创性、突破性的专项法规,靶向解决涉企权益保障的“难点”“痛点”问题。在区级层面积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的同时,各地也要因地制宜推出各具特色的“小快灵”立法,注意吸收基层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大胆运用新的监管服务形式,推动形成营商环境建设立法的“雁阵格局”。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新动能激发新活力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现有治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方面要释放市场活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发挥好政府作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不能搞单项突破,必须注重顶层设计、整体推进。整体性治理强调多中心、参与、协商、合作,着眼于公共部门横向、纵向间的有机协调与整合,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供整体性的公共服务,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碎片化的问题。工作人员要更新思想观念,把服务市场主体作为担当尽责的第一使命,探索形成全链条、全要素、系统化、精准化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度应用,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的业务重组与流程再造,实现各类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利用。新疆近几年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市场主体活力减弱,发展内生动力不足,迫切需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破隐性壁垒、解决深层次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投资吸引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以高质量发展实效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新局面。

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立法,引领护航创新发展

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辐射最广的新兴领域。《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要持续把经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提高全面依法治疆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市场建设领域立法,在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信用等方面持续推进立法工作,明确规定市场和要素环境、政务服务、法治环境、监督保障等内容,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要加强创新发展领域立法,加强对数字经济的监督与管理,高度关注“互联网+”、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内容。结合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及时出台自由贸易区配套法规。加强绿色经济领域立法,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市场经济对应的治理方式必然是法治。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培育法治文化,持之以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尤其要注重对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让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并推崇法律。大力培育社会公共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努力将法治观念内化为相应社会主体的自觉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遇到困难时诉诸法律,解决问题时依靠法律,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素养。扎实推进“以案释法”工作,采用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要持续加大对领导干部以及公务人员的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注重引导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企业报刊、网络平台、法治宣传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强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企业中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推进依法经营。同时也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法治宣传、法治建设等各类活动,让他们自觉融入其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遵纪守法意识。

强化政治监督,以高质效监督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政治监督台账,聚焦“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等方面,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持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要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压紧压实优化营商环境政治责任。强化精准监督、主体责任考核、追责问责等,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扛起主体责任,职能部门担起监管责任,聚焦政策落实、涉企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阻碍营商环境的面上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等根源问题。聚焦“线”上智慧监督,对接涉企职能部门,搭建监督云平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市场主体准入、经常性涉企服务、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开展“云端监督”。开通“移动监督”端口,畅通企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实现“码”上反映、“掌”上办理。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痛点,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切入口,开展“入园区、访企业、看项目、解难题”行动,设置营商环境监测点,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定点联系企业,督促相关部门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和专项督查,找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隐形变异问题和深层次症结,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打造让企业安心投资、舒心创业、放心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

(执笔人:热米拉·热杰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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