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5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一、复试对象 2023年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化学化工学院且满足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化学化工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外语听说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预计于3月27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请注意学院相关通知。 三、调剂原则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本次复试时间为3月28-29日,3月24日前安装钉钉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3月27日前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模拟预演。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请考生提前按院系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院系反映,做好沟通。 (二)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本科三年成绩单》、考生自述(包括英语水平、攻读研究生期间计划)。 2.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 6.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8.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请考生根据公布的复试分组名单将材料以“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命名,通过钉钉软件发给本复试组的相关秘书老师。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提交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费用: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费用标准为5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院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网络缴费二维码详见附件3)。 (四)体检: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成绩公布:预计3月30日在化学化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根据最终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七)确定导师:拟录取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导师沟通,通过相互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也可在开学后与导师见面沟通后确认导师。要求每一位考生必须且只能确认一名导师。 五、成绩计算 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成绩80%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各项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如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过程中违纪处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七、奖学金在入学以后统一评定。 八、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285 学院申诉邮箱:hxdwb@lz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440 学校申诉邮箱:yzb@lzu.edu.cn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0931-8915285 传真:0931-8912582 联系人:杜老师 电子邮箱:duxx@lzu.edu.cn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xls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3月21日